机构职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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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恩施腾龙洞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

机构名称:湖北恩施腾龙洞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

机构级别:为恩施州林业局所属副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

机构编制:内设机构办公室(宣传教育科、资源保护科)、科研科普科、大峡谷管理站、腾龙洞管理站;编制14名。

领导职数:局长(副县级)1名,副局长(正科级)2名;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,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。

主要职责:

1.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地质公园保护的法律法规,负责拟定本辖区地质公园管理工作计划、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。

2.编制地质公园发展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,组织申报地质遗迹保护项目,依法保护地质公园内自然环境和地质遗迹资源。

3.负责地质公园《总体规划》和《专项规划》的编制及报送审批,并组织实施。

4.开展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资源调查、评价和环境监测,对典型的地质遗迹和地貌景观建立档案和数据库,负责地质遗迹安全管理工作。

5.制订和完善地质公园相关管理制度,管理经批准的科学研究、科普宣传、教学实践、标本采集等活动。

6.开展科学研究、科学考察、科普教育和科技对外交流活动,普及地球科学知识。

7.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文物古迹、古树名木和其它景物的保护与管理。

8.对州地质博物馆和恩施市、利川市的地质公园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、督办。

9. 负责拟定地质公园科研科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,开展地质公园科学研究、科普教育、学术交流和对外合作工作;负责征集、收藏和整理具有历史、科学和观赏价值的地质文物(标本),承担地质公园博物馆管理和世界地质公园网络、地质遗迹数据库建设维护等工作,承担地质文物(标本)保管、陈列、展览工作;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    10.管理站主要职责:宣传贯彻国家、地方有关地质公园保护等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;制定巡护管护计划,落实管护措施,依法保护地质公园内自然环境和地质遗迹资源;负责辖区内地质遗迹安全管理工作;开展辖区内地质遗迹资源调查、环境监测、标本采集等工作;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;开展辖区内社区、景区及合作单位共建共享工作。